学人往事|胡适之的婚姻及其新婚蜜月时的心态
作者按:关于胡适的婚姻及其新婚蜜月时心态的讨论,不惟是一桩孤立的事,它实际涉及到今人如何从具体语境出发,对古人作“了解之同情”的问题。将胡适的婚姻想象成一种传统与现代的不和谐,并根据部分史料得出新婚的胡适内心必不快乐的结论,显然是今人以今之标准揣度古人所致,不合乎历史。事实上,从性格和所秉持的原则以及对新婚的低期望值看,新婚蜜月时胡适的心态与一般的新郎并无不同。而这次内容部分更新的旧式婚礼,倒与胡适一向倡导的“点滴改良”相契合。
作者现任教于苏州大学,学人scholar受权发布。
一
“胡适之的小脚太太”,曾经被作为中华民国史上的“七大奇事”之一,流传一时。时至今日,论者谈到这段婚姻,也要么与鲁迅比较,为后者冲破传统羁绊,寻求自由爱情的勇气所钦佩,为胡适的“爱面子”而感慨;要么拿浪漫才子徐志摩为模特,叹胡适之的“胆小”。
事实上,胡适的婚姻观以及对中国旧时代妇女地位的看法,也容易让人们的推测、惋惜和同情获得有力的佐证。从现存的胡适资料中,我们大约只能从他早期的日记和文章里看到少数为中国旧时代妇女的地位及旧式婚姻辩护的文字。这少数文字中,又以他的英文文章《中国之婚俗》最有系统也最具代表性。在此文中,胡适自称是“不想为这个制度辩护或洗刷它的罪名。我只想指出这个制度合理的地方,藉此能让读者对这个制度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但实际上,他谈到包办婚姻中的早婚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时,其辩护状却是相当地急切。早订婚的好处,依胡文之见,有两点不可忽视,即一是“可以保证青年男女的终身伴侣”,使青年不必为婚姻而焦虑;二是“可以给年轻人以一种责任感。”而父母之命之类,其优越之处,则分列为四。看得出来,在胡适眼中,父母“爱他们的孩子希望他们幸福的愿望”成了判断孩子婚姻结果的最重要的标志。而“父母之命促使一个女人的尊严、节操和谦逊”成为维护自由与权利的象征。从社会意义上言,“中国婚姻制度的合理性也正是建立在婚姻不只是小俩口儿的事,也是整个家庭的事。”至于爱情,胡适指出:
“爱对方不但是责任,也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他们的性情、品味和人生哲学也许不同,但他们认识到他们若不磨掉各自的棱角是无法生活在一起的,
他们必须妥协。引用一个此地受过教育的中国女子的一句话:‘大家都相当将就对方。’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绝非不健康的真实爱情就渐渐的成长了。”
作为“新派”代表人物的胡适这样歌颂“先结婚,后恋爱”的模式,诚如周质平教授分析的那样,多是“执笔报国”,“为宗国讳”的心理在作祟。不过,这篇发表于1914年的文章,离胡适正式结婚的1917年底尚有近四年的时间,而胡适与江冬秀在婚前更是一面难求,根本谈不上“切身体验”,但这文末的一段爱情透视,却预示了他未来的婚姻。
二
关于1917年胡适回国,1917年底正式成婚时的心态。人们常引的材料是胡适给钱玄同和胡近仁的信。在致钱的信(1918年1月12日)中,胡适表达的显然是一副沉浸于幸福之中的感觉。然而,四个多月后,在致胡近仁的信里,胡适却也有了另一番解说。胡适写道:“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事。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钱玄同和胡近仁,一位是同事兼友人,一位是儿时的朋友兼胡母与胡适通信的联络人,孰远孰近,自不必说。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的结论便是,前一信中胡适所谓的幸福状,多是为了博其母的“欢心”装出来的,其内心实在是苦不堪言,惟以朵朵欢颜掩人耳目而已。以后,胡适日记中所记商务印书馆元老高梦旦询其婚事,胡适所答自己不毁婚约,“不过心里不忍伤几个人的心罢了”一句更是强化了这种凄苦的印象。
胡适、江东秀婚宴菜谱
然而,类似的印象或推论,多数可能还是今人以今之见揣度古人之心所造成的。特别是从现代中国思想史上看,作为西化派代表的胡适一生大多数时候都在其文章或作品中,抨击中国传统的旧道德,为妇女解放以及婚姻自由而呼号。他翻译易卜生的《玩偶之家》,鼓吹易卜生主义,演说《美国的妇人》,借绍介之机,重申男女个性自由,精神独立;妇女参政、妇女教育,以及“自立心”之重要。他还发表文章谈“贞操问题”,称“绝对的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并提倡一种对贞操问题的理性认识。在他唯一的一部剧本《终身大事》的最后,胡适借剧中人之口,还喊出了“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这样一位妇女解放与个性自由的倡导者却维持着旧式的婚姻,其行状被后人想象成“不大妙”,也仿佛顺理成章。于是进一步地引申和悬想便是胡适的异国恋情和哪怕是朦胧的单相思,乃至胡适与曹诚英的婚外情都是事出有因,甚至是反抗封建传统的写照。可是,揆诸胡适的一生,与结发妻子江冬秀的婚姻虽有波折,却基本是稳定的。江冬秀务实的作风,让任何的浪漫想象都变得过分悬空。
唐德刚先生在分析胡适这一代知识分子时,说他们“是我国三千年婚姻史上,可以选择三种不同婚姻制度,和三种不同底婚后生活方式的唯一的一辈”。而这一辈人和这三种婚姻制度(指旧式婚姻、西式婚姻和不中不西的“新式婚姻”)也只有在二十世纪初年中国的“转移时代”(即转型期)才可能同时出现的。胡适这一辈人由于其思想上的中西兼顾,传统与现代并存,于言论和实际行动间往往是不同步的。加之婚姻本身之所谓幸福,也未见得真有规律可循,现实中的新式婚姻未必一定长久,包办婚姻也不见得全不美满,其难以归纳或横竖相较也许是婚姻社会学的难题之一,在胡适这一代人恐怕更是如此。
从上面提及的胡适日记中关于高梦旦询婚一事的来龙去脉,或许可以窥见彼时社会风尚之一斑。据胡适记载,当时高梦旦“说许多旧人都恭维我不背旧婚约,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说,他的敬重我,这也是一个条件。”[6]高梦旦这里所指的老辈人,当然也包括张元济、杜亚泉这样的商务印书馆中坚。他们虽稍觉陈旧,所以力邀胡适主持编译所,以便改弦更张,励志图新,但其在学界与文化界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况且老辈人中,像高梦旦一直是胡适极为尊重的人格伟大者。老辈人如此,在此事上,新潮者也未必全非。李大钊不也是娶了一位比自己大得多的姐姐吗。有意味的是,无论是民国元年,吴稚晖、李石曾等在上海,还是十几年后蔡元培等在北京大学发起组织的“进德会”,都只是把“不嫖、不赌、不娶妾”作为初级标准,像已成或将成事实的旧式婚姻全不在禁止之列不说,相反,也还值得祝贺。胡适结婚时,北大同事就集体下礼单,送贺礼一份,计有银杯一对,银著两双,桌毡一条,手帕四条。签名者包括蔡元培、陈独秀、周作人、钱玄同、刘半农等“新派”[8]。由此看来,仅从理论上去推论,或以今之婚姻幸福观去衡量,都未必合乎历史的真实和历史人物当时当地的心情,至于简单地套用类如“进步者必先进,落伍者必后退”的“规律”更可能是颠倒黑白了。
三
新婚蜜月时的胡适在给钱玄同的信里其实并没有虚造幸福的假相。尽管面对包办婚姻胡适曾经不满,留美时也曾经与韦莲司小姐过从甚密,但至少从胡适一方看,大部分时候,他都还是“发乎情、止乎礼”的。在青年胡适未必没有动情时,韦莲司小姐也曾激情似火,但韦莲司小姐更像是他“知识上的伴侣”,胡适留美七年里,他们间的默契也主要是知识上的。虽然胡适留学日记里所记的关于夫妻不必成为知识上的伴侣的解说,常被看作是内心自我补偿的结果。他在致韦莲司的信里,也失望地表示过,他未来的妻子是不可能成为他知识上伴侣。但从另一个方面言,胡适似也一直是认可他的包办婚姻的。他不仅与韦莲司达成了默契,把两人的关系定位于朋友之层面上,而且也正是在《藏晖室札记》“择偶之道”(1914年11月22日)中胡适说:“实则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此吾之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
在婚礼之前,胡适的心情与将做新郎的人没有什么太大差别,内中不乏担心和听天由命,甚至逃避。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也不过是他用实验主义的话语来自我鼓励,说要进行一次“生活的实验”。在婚礼举行前的一个月,他给韦莲司的信中写道:“我不能说,我是怀着愉快的心情,企盼着我们的婚礼。我只是怀着强烈的好奇,走向一个重大的实验——生活的实验!”“夜以继日地为自己感兴趣的事努力工作真是一大快乐!我实在非常不情愿在此时为了婚礼而中断我的工作!”没有期待,只为生活,怀揣这样的心态回家成婚,正合乎所谓“期望越高,失望越大”的反定理。
从性格上说,胡适是一个理智大于情感,理性多于浪漫的人。可是这次新婚却让尝试新诗的胡夫子一气写下了五首诗。在致钱玄同的信里所附的是第一首:
“十三年没见面的相思,如今完结。
把一桩桩伤心旧事,从头细说。
你莫说你对不住我,我也不说我对
不住你,——
且牢牢记取这‘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从诗中我们不难体会出凄苦,但这凄苦是久别相聚后的心情。胡适对江家的确有内疚之语,“只恨我十年作客,归来迟暮;/到如今,待双双登堂拜母,/只剩得荒草新坟,斜阳凄楚!”(《新婚杂诗》之二,见《新青年》4卷4号,下同)对江冬秀也不例外:“记得那年,/你家办了嫁妆,/我家备了新房,/只不曾捉到我这个新郎!/这十年来,/看了几朝帝王,/看了多少世态炎凉!/锈了你嫁奁中的刀剪,/改了你多少新衣新样;——/更老了你和我人儿一双!/只有那十年陈的爆竹,越陈偏越响!”(《新婚杂诗》之三)
胡适致钱玄同信中,称“《新婚诗》还没有做完,便又要做《新婚别》了”也未必是矫情的说法,他的“新婚别”一半在抒情,一半也是在叙事。
“十几年的相思,刚才完结,
没满月的夫妻,又匆匆分别。
昨夜灯前絮语,全不管天上月圆月缺。
今霄别后,便觉得这窗前明月,
格外清圆,格外亲切。
你该笑我,饱尝了作客情怀,
别离滋味,还逃不了这个时节!”
(《新婚杂诗》之五)
照传统的习俗,新婚的胡适当然也不可能闲着,他要走亲访友,拜见长辈。然而他忙里偷闲,“居然还做一篇《惠施、公孙龙的哲学》,预备送与《东方杂志》,赚几个钱来请喜酒!”胡适的一生与其说是浪漫派,不如说是工作或研究狂更合适。不过,新婚时还有心思写论文,没有良好的心态是不可能成就的。
其实,这种喜悦、幸福大于凄苦的心境在他致美国女友韦莲司的信中,也有显露。结婚一个多月后,胡适写信给韦莲司时再没了即将做新郎时的担心、犹疑,信中充溢着的几乎全是幸福和喜悦。胡适写道:
“我结婚已经7个多星期了,还没向你报告这件事!我高兴的告诉你我妻子和我都相当愉快,而且相信往后能相处得很好。”
胡适的说法,可能有夸张和客套的成分。但这个并无过高期待的婚礼,确也有让信奉点滴改革的胡适感觉欣喜的地方。胡适说服了他母亲,没有选择“良辰吉日”而改为生日办喜事,这是他改革旧式婚礼的一点;另一点就是他在给韦莲司信中所述及的,没有拜天地,只是在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于祖宗的牌位前行了三鞠躬礼。据回忆,胡适的“文明婚礼”,轰动了乡里。“新郎身穿西装,外套礼服,新娘不尊旧俗,穿黑色绸缎衣服,……。先由宾客致贺辞,后由新郎致答谢辞,满屋悬挂贺联,伴以留声机播放的音乐。大门与院门分别贴了胡适自撰的两副对联,其一是“三十夜大月亮,念(又有写作‘廿’)七岁老新郎”;其二是“远游六万里,旧约十三年”。胡适虽是洋博士,但在其家乡绩溪那样的闭塞之地,能成就新式婚礼已经难能可贵了。当然,这里也不能不提到江冬秀。她作为旧式女子,能接受新式婚礼,也不能完全归结成 “嫁鸡随鸡”的心理。她本人的开通之处,应是主要动因。从胡适晚年谈话中,说到江冬秀“不迷信,不看相,不算命,不祭祖先。她的不迷信在一般留学生之上”,也可见出江冬秀这方面的优长处。
韦莲司
如果要深究的话,胡适一向标举的 “乐观主义”,也肯定是一个重要因素。就胡适一生言,他的确也是一个随遇而安的人,善于以“苦”为乐,那么,婚前以“苦”为乐的心理准备不可能是没有的,正因为有了这种心理准备,加之全无过多的期待,结婚又毕竟为人生乐事之一,而江冬秀也未尝不可爱,胡适当然也会有蜜月期的幸福和喜悦之情了。新婚刚满月,胡适即填得一词,致江冬秀,词曰:“前度月来时,你我初相遇。/相对说相思,私祝长相聚。/今夜月重来,照我荒洲渡。中夜睡醒时,独觅船家语。”婚后,也正是从乐观主义出发,胡适对他的婚姻以及另一半并没有太多的要求,他要求的大约只是衣食无忧而已。他与曹诚英短暂的同居生活,虽颇值得胡适怀恋,却很难说是他家庭不和谐与不幸福的标志。那些纯粹一见钟情,两厢情愿,海誓出盟,后又分居离异的现象,我们于现实中已经见得太多了。谁又能怀疑他们以前的爱情是根本不存在的?胡适偶尔的情出于礼,也只能作如是观才对。
曹诚英
至若胡适婚后四十多年的生活是否幸福,大约只能由胡适与江冬秀来评说了。但作为后来人,我们可以断定,他们夫妻之间大多数时候是相安无事,夫唱妇随,相敬如宾的。唐德刚先生所说的,胡适“那‘较好的一半’是死心踏地的‘相夫教子’,为他而生存,为他而服务;使他在学问上、事业上,横冲直撞,而无后顾之忧!我就不相信胡适之先生一辈子伟大的成就,与他这个幸福的、无后顾之忧的家庭生活,毫无关系!”虽言语上稍显夸张,却也不无道理。实际上,婚姻家庭生活无论中外古今,大多平淡无奇,所谓的幸福,其衡量标准也只能是多种多样和因人而异的,纯粹用现代人理想中的“爱情”来一网打尽,未必合适。对今人如此,对胡适那一辈人可能更是如此了。
學人Scholar